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厦府〔2010〕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府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不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知情出力,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凝聚更方面力量,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广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一)市政府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等,根据需要,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
(二)市政府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的某些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民主党派成员中有关方面的人士列席;制定重要政策、规划前,视情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进行座谈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
(三)市直各部门要支持民主党派知情参政,主动向民主党派通报政情。组织召开的有关专业性会议,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也可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或联合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对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就有关专题形成的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并反馈情况。同时,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聘任民主党派、无党人士担任特约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18号)要求,认真做好特约人员的聘任工作,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
二、进一步加强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