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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如东二期风电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如东二期风电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10]64号)


龙源(如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如东二期风电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龙如风电[20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二期风电扩建项目(100.5MW)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精神,在机组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达到30000小时之前,确认其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接网费补贴0.01元/千瓦时。在机组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30000小时之后,按我省燃煤标杆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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