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大力推进五大工程:一是推进城区生态园林工程。进一步在规划建绿、垂直绿化、和谐自然上下功夫,完善城区公园,营造更多的城区片林。二是推进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在岛内山体和岛外近城、近路和工业区周边山体,实施林相改造,每年推进1万亩以上,丰富城市森林生态景观。三是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程。重点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新建绿化带,努力建设成为绿色之路、生态之路、景观之路。四是推进森林生态休闲建设工程。完善和建设一批以健康休闲为主要功能的森林公园,基本实现岛外各区至少有一个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有条件的镇(街)、村(居)有一个区级以上森林公园。五是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工程。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老区山区建设、移民造福工程,每年建成一批绿色村庄。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程序,创建活动分为组织筹备、创建实施、申报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3月前)
一是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推进全市创建工作。二是依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落实分解创建工作任务。三是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报“国家森林城市”请示。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2年3月)
一是编制《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二是完善林业及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修订,高起点规划、建设、管理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三是实施五大工程,加强城市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森林功能。四是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五是组织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六是广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教育。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创建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自查验收,编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请示》等材料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派评审工作组到我市进行核查验收。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