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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及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

  为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厦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森林是地球之“肺”。建设森林城市,是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方向。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城市森林在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打造国内一流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原则,大力推进林业、园林生态工程,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大力提升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建设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系统,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力争2012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主要目标是: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2.8%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水岸绿化率达80%,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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