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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禁(控)烟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控烟工作计划,制订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全民控烟健康教育,普及控烟知识,组织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负责执法监督培训,依法委托有关组织开展执法活动;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烟草制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和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所属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等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出租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售票区域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导游控烟知识培训,以及旅游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具有火灾和爆炸隐患危险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文物部门:负责辖区园林文保场所和城区文物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负责所属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控烟活动,遵守各项控烟法规。
  铁路部门:负责火车站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集团、市城投集团、杭州旅游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工投集团、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大力宣传控烟知识,做好本系统的控烟工作。
  (二)明确执法权限。按照《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控烟监督工作,并实施行政处罚。接受委托的单位,要按照委托职权,依据《条例》规定,开展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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