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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二、借助载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条例》实施前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要将《条例》规定的10类禁止吸烟场所、9类控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和要求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在全市兴起宣传《条例》的高潮。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条例》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
  (二)加强学习培训。学习和掌握《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前提,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基层单位学习《条例》,使辖区单位了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切实做好本单位控烟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村)要组织干部、职工、居民学习《条例》,自觉遵守控烟各项规定。要对《条例》规定的10类禁止吸烟场所、9类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重点学习培训,使经营者和管理者知晓其职责及权利,自觉做好禁(控)烟与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保障《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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