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增加其他特许产品类别。

  (二)保持合理的产品结构

  1、鼓励开发和生产大众化的特许产品,以及能较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产品。

  2、合理控制同类特许产品的投产数量,减少特许产品的重复开发现象。

  (三)设立“荣誉特许产品”

  为鼓励特许产品设计研发的最新成果通过世博会平台拓展市场,本届世博会将新设“2010年上海世博会荣誉特许产品”(简称“荣誉特许产品”)。

  荣誉特许产品必须是本届世博会的特许产品,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取得较好的市场销售业绩。

  荣誉特许产品由经营办公室组织评定,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四)允许适度宣传特许产品

  允许适度使用世博元素,开展基于特许产品本身的宣传推广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鼓励特许产品研发设计

  (一)提供世博会设计元素公共服务

  经营办公室将及时向特许生产商提供世博会组织者许可的世博会会徽、吉祥物、一轴四馆(世博轴、中国馆、主题馆、世博中心、演艺中心)、参展国场馆等形象设计元素。

  (二)鼓励特许生产商开发新产品

  按照特许产品类别,对特许产品投产品种达到一定数量的特许生产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初次投放市场的特许产品,给予一定批量的产品免特许权费等政策支持。奖励和支持政策另行公布。

  (三)鼓励公众参与研发设计

  开设特许产品公众创意设计网上征集平台。公众(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征集平台上传设计方案,参与世博会特许产品的公众设计活动。

  经营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评估,公布优秀公众设计方案,并向特许生产商推荐。

  对有意向的公众设计方案,特许生产商可与设计方案提供者直接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的,按照特许产品审批程序报批。

  四、拓展零售渠道,鼓励扩大销售

  (一)零售主体多元化

  鼓励内外资商业企业开设自营零售店,支持特许生产商开设产供销一体的零售网点。

  (二)零售模式多元化

  在国内重点城市和地区,以直接招募特许零售商为主;在其他地区及港澳台地区,直接招募特许零售商和发展区域特许经销商相结合;在其他国家,重点发展特许产品总经销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