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的通知
(石科〔2010〕1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机关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科教兴市主体战略的贯彻实施,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关于“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优秀科普工作者予以表彰。请按照评选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石家庄市2009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评选细则
2.石家庄市2009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呈报表(略)
2010年1月25日
附件1:
石家庄市2009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科普工作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展教、科普知识传播、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志愿工作者以及在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专职或兼职从事科普工作满2年以上,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参评对象:
1、在组织和参与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中贡献突出,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贡献突出,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教育等科普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产品研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科普阵地、科普设施建设及科普事业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优秀科技工作者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不作为优秀科普工作者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