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指出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切实做好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适用范畴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的、准确的、完整的而且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区分处理除外)。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年鉴等公开渠道获取的,要告知申请人以自行查阅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人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时,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将申请方式调整为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申请公开事项拆分过细的情况,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