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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场所。
  (三)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养殖户2户以上,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区域。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用地必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地址在全市各级政府规划的养殖区域内。
  (二)选址、布局及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四)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五)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
  (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档案。
  (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
  (一)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二)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
  (三)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
  (四)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
  (五)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
  (六)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
  (七)养兔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八)养蜂场常年饲养30箱以上。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同类畜禽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养殖小区备案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
  (一)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500头以上。
  (二)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三)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上。
  (四)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
  (五)蛋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
  (六)肉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00只以上。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同类畜禽标准执行。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申请备案,由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出,并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对符合备案条件和备案标准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畜禽养殖代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备案标准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畜禽养殖代码由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能授予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1位畜禽种类代码、6位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猪、牛、羊、禽、兔、蜂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4、5、6,其他畜禽为7。
  编码形式为:×(畜禽种类代码)-××××××(区县行政区域代码)-××××(顺序号)。
  第十条 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等内容进行登记建档,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对已备案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书面向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核查确认后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汇总情况向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对应当申请备案而未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所在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畜禽标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重庆市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表

万州区

500101

潼南县

500223

涪陵区

500102

铜梁县

500224

渝中区

500103

大足县

500225

大渡口区

500104

荣昌县

500226

江北区

500105

璧山县

500227

沙坪坝区

500106

梁平县

500228

九龙坡区

500107

城口县

500229

南岸区

500108

丰都县

500230

北碚区

500109

垫江县

500231

万盛区

500110

武隆县

500232

双桥区

500111

忠 县

500233

渝北区

500112

开 县

500234

巴南区

500113

云阳县

500235

黔江区

500114

奉节县

500236

长寿区

500115

巫山县

500237

江津区

500381

巫溪县

500238

合川区

500382

石柱县

500240

永川区

500383

秀山县

500241

南川区

500384

酉阳县

500242

綦江县

500222

彭水县

5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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