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不按程序决策、违规审批等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审批的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治理措施:1、严格执行农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和标准;2、强化投资项目决策执行的跟踪监督,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和稽察,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严格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
协办处室:监察室、审计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粮油作物发展处、蔬菜发展处、特色经济作物发展处、畜牧发展处、动物防疫检疫处、兽医医政药政处、渔业发展处。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规范招标方式的审批和变更,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治理措施:1、认真执行《国家九部委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非因法定理由、非因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招标方式,进一步提高项目公开招标率;2、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
协办处室:监察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粮油作物发展处、蔬菜发展处、特色经济作物发展处、畜牧发展处、动物防疫检疫处、兽医医政药政处、渔业发展处。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的管理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减少中特大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治理措施:1、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保证政府性资金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3、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25号);4、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5、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