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法,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1.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查处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在广泛宣传进城务工常识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知识的同时,重点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深入巡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并根据举报投诉查处取缔非法或违规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在“春风行动”期间,对火车站、人力资源市场附近等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流动巡查。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组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担任,副组长由就业处赵政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春风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制定本区、县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活动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和工作目标。
七、方法步骤
“春风行动”自2010年2月25日开始启动,至4月30日结束,为期65天,共分4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25日-3月5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根据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机构、工作内容、人员责任等。并于3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实施阶段(3月6日-4月25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春风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赴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机构、人员的落实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年度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总结阶段(4月26日-30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要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工作中不足,不断提高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水平,建立起适合本区县特点的长效管理和服务机制。活动结束后,在5月10日前将“春风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