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评选放射卫生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卫监[2010]5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放射卫生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
(一)推荐的范围包括本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医用辐射机构。
(二)在放射工作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的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线影像诊断等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并进行了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通过卫生竣工验收;
(二)制定有完备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且定期培训,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四)对放射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
(五)按规定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六)医疗卫生机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校验和变更;为受检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每个省辖市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放射工作单位3个、扩权县(市)卫生局可推荐1个单位,由申请单位填写推荐表(见附表)。推荐表请用小四号仿宋体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和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卫生局的公章。
请各地卫生局于2010年2月26日之前将推荐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