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附表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
四、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依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省辖市相关部门备查。
对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和具备业务指导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站,由其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县级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后,报省辖市相关部门备查。
省辖市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每年7月上旬和1月上旬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并将全市考核情况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待遇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按补偿标准的70%拨付;考核分值在60~80分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考核分值大于80分的,按100%拨付。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补助。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改善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同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