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卫农卫[2010]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真实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4)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与人员结构,财务制度与管理、经费开支与使用等情况。
(5)院内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内部管理。
(6)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出诊、家庭病床护理、辅助检查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社会效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