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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巩固发展卫生县城成果,提升城市品味和档次。各县政府要按照省、市级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坚持督促检查,狠抓日常管理,落实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硬件建设,定期开展卫生县城的全面自查,不断提升卫生县城的整体水平。泸县、合江县要在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逐项查找存在问题,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创卫指标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的巩固工作。古蔺县要严格对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按照创建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今年作好申报等准备工作,确保在2011年建成省级卫生县城。

  (三)积极创建卫生集镇、卫生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任务,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内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集镇、卫生村。通过各级卫生集镇、卫生村的创建,树立农村卫生的典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高标准、严要求,以巩固发展促创建。各级各类卫生先进集体是爱国卫生工作的基础,起着榜样示范作用。对卫生先进集体的创建要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进口”关,提前做好规划,加强培训、服务、指导,不片面追求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对已建成的各级各类卫生先进集体,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复查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回潮滑坡,对严重滑坡的,按规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与文明办共同探索创建一批“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进程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农村改厕项目实施规划,今年,我市农村改厕任务2800户,省上已将这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之一,要逗硬检查,各级爱卫办和地方政府要加大督导力度,抓好相关涉农改厕项目的有机结合与捆绑实施,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农民消费观念的转变,积极主动开展改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大力实施CES项目,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并完成监测任务。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农村自来水厂(站)的管理,积极争创四川省先进自来水厂。通过改水改厕项目的实施,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目标人群卫生意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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