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广州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教高教〔2009〕22号)
市属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穗教高教〔2008〕5号)和《关于加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穗教高教〔2008〕6号),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第一批市属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大力表彰和支持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市属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本次评选名额为10名。已获得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选标准及办法
评选标准见附件1(本科部分)和附件2(高职高专部分))。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校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评选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二)各校组织评审后,按校内评选的择优顺序,排序向我局推荐候选人。各校应将候选人材料在校内网站公示。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候选人材料在我局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我局审核后正式命名。
(四)为方便工作,请各校上报一位教学名师评选工作联系人,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报指定电子邮箱,并报送纸质件至我局高教处备存。
(五)请各校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送我局高教处: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附件6),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7);
4.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其它事项
(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各校在报送候选人材料的同时应将材料上网公示,逾期或经提醒后仍未上网公示的将视为放弃参与评审处理。
(二)本次评选组织工作由我局高教处负责。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联系人信息表
4.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5.教学名师(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教学名师(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本科部分)
评选项目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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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
| 10
|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受聘教授职务。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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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
| 授课情 况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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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思想与教学内容
| 5
| 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能与国际同类课程媲美,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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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艺术与方法
| 5
| 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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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就
| 10
| 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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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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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10
|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省内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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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
| 10
|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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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学研究与学术水 平
| 学术地位
| 10
| 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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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 10
| 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市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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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就
| 10
|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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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语水平
| 5
| 有用外语发表的学术论文,外语交流能力强,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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