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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第一批特色专业的通知


  二、遴选名额与申报条件

  (一)本次广州市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名额为15个,对学校申报不分配名额。

  (二)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也可为二级本科专业类。已被遴选为国家第一、二、三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再参加本次遴选,直接认定为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占本次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名额,但不再给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长的举办本科教育的历史(特殊专业领域除外),重视本科教学,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省内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

  三、申报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报学校依据申报条件,选择本校相关的专业直接向我局申报。学校上报专业要进行择优排序。

  (二)申报需填写《广州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五份、《广州市第一批特色专业申报汇总简表》(见附件2)和《广州市第一批特色专业申报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各一份(见附件3)。附件不印发,请登陆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下载。

  (三)申报学校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409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liulr@gzedu.gov.cn。

  (四)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程序及其他事项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注重特色,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论证,遴选确定。申报情况及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被遴选为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2年,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进行检查与验收。检查验收以《广州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上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建设点,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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