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选名额与申报条件
(一)本次广州市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名额为15个,对学校申报不分配名额。
(二)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也可为二级本科专业类。已被遴选为国家第一、二、三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再参加本次遴选,直接认定为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占本次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名额,但不再给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长的举办本科教育的历史(特殊专业领域除外),重视本科教学,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省内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
三、申报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报学校依据申报条件,选择本校相关的专业直接向我局申报。学校上报专业要进行择优排序。
(二)申报需填写《广州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五份、《广州市第一批特色专业申报汇总简表》(见附件2)和《广州市第一批特色专业申报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各一份(见附件3)。附件不印发,请登陆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下载。
(三)申报学校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409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liulr@gzedu.gov.cn。
(四)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程序及其他事项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注重特色,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论证,遴选确定。申报情况及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被遴选为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2年,按照《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进行检查与验收。检查验收以《广州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上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建设点,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