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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高等学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程序。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由学校统一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并经审核后公布。

  3.申报材料。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多媒体课件等)。

  (1)《广州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1)。制成WORD文件5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教学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教材样本。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材料。

  以上各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实验教学中心类别-电子文件目录名-序号。例如:中山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的第二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中山大学-化学化工-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2。

  (三)评审方式。

  1.评审方式。我局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的情况,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议、集中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不同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各申报项目学校应保证网站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2.评审标准。此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

  3.受理机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和年度评审工作的具体部署由我局高教处负责。联系人:刘林睿、谭瑞江,电话:2208367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409室,E-Mail:liulr@g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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