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配置。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八)显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示范作用大,特色鲜明。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
(一)评审范围。
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面向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已纳入国家、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的不参与此次评审,直接认定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占本次评审名额,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