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首届穗台合作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穗教组人〔2009〕8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幼师附幼:
根据《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穗教发〔2008〕2号)和《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要点》(穗教发〔2009〕10号)精神,我局将举办首届穗台合作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与名额分配
研修对象为已参加园长提高培训的省、市一级幼儿园园长(含公立和私立园的正、副园长),每区(县级市)选派3-4名。
二、研修对象资格审定
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组织报名,园长需填写广州市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学员登记表,并严格审查资格。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幼师附幼将参加研修的拟定对象名单统一报送市幼儿师范学校技能培训鉴定科初步审核,再报送市教育局审定备案。
三、研修时间方式
(一)研修时间。
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时间为一年(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研修方式。
(1)分段集中培训:专家讲座、专题研讨。
(2)园长论坛与论文交流。
(3)台湾教育考察。
四、考核与结业
考核合格后,将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培训登记册》上登记和验证,可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5个学分。
五、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在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经费中支出,食宿费、交通费按专项经费预算给一定补贴。境外教育考察费用则由学员单位负责。
六、报送时间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幼师附幼于11月30日前将《广州市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学员登录表》(附件1)及大一寸照片2张报送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技能鉴定科。
七、培训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