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建设管理中,明确省市分工,形成职责分明、协调有序、相互配合的省市工作机制,具体省市分工如下:
(一)省级工作职责:
1、汇总各地情况,制定统一的业务和数据标准;
2、建设省级数据中心、提供各地应用和数据服务;
3、建设维护省-市段网络;
4、统一发行管理社会保障卡;
5、统一的多层级用户权限管理和CA认证;
6、其它全省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工作职责:
1、提交本地业务需求和数据库设计;
2、对本地的数据整理、清洗、转换、上传和下载;
3、维护村级单机系统、配置维护终端设备和环境;
4、使用本地数据开展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
5、建设维护市-县-乡镇段网络;
6、组织本地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挂失等管理;
7、其它本地区建设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是造福广大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省大集中式系统涉及面广、层级多、差异多,开展全省统一建设是对各地业务流程的梳理和重构,必须保证自上而下的推进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将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保证全省统一标准的贯彻执行。
2、加强分工协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总体要求和分工职责,抓紧做好网络延伸、终端配置、数据采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农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共同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确保资金投入。各市县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并将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新农保全省大集中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强对新农保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经办机构队伍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整体能力的提升。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附件:
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省级集中管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