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单位为省农保中心、信息中心、农保处、规划财务处,办公室设在省农保中心。各省辖市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市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等各项工作。
四、系统建设
新农保信息系统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软件、
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核算规则和数据项目标准,省数据中心部署全省集中式业务系统,支持各市、县(市、区)、乡镇用户通过业务专网开展各项业务经办、公共服务,支持上级部门对各地的基金监管和决策分析。
省级数据中心生产区布署业务经办系统(包括业务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系统向前台用户(市、县(市、区)、乡镇)提供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基金管理、业务查询、统计报表等服务,其中,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实现对接,保证业务、财务和金融机构实收实支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中心交换区布署公共服务系统、对外数据交换接口和联网监测系统,完成对外公共服务、横向和纵向多种数据交换。
系统建设分阶段完成,前期在完成省数据中心平台系统和各地网络延伸同时,以部经办规程和统一软件为基础,制定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实现软件本地化,并加载部分新农保试点地区业务;后期在对系统完善的同时,在年底前,覆盖到全省所有未建信息系统的地区,对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地区,在过渡期要按省统一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并将本地生产库数据复制到省数据中心,待条件成熟时向省级集中系统进行整体迁移。
对于准备进入省大集中系统管理的市、县(市、区),由各省辖市统一向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审批表(附后),进入省大集中系统管理的市、县(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农保制度及业务经办流程符合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数据符合省统一标准的要求;
3、网络系统符合全省大集中系统经办的要求;
4、终端设备及工作场所已经基本配置到位;
5、有与本地参保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业务人员。
五、省市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