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内、临床需使用的,但无人投标或废标且入围目录中无替代的品种。

第四章 备案采购程序

  第九条 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必须经本院药事委员会集体通过,对拟申报备案采购药品的有关资质(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产品的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并认真填写“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报审批表”(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所在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审批备案。同时医疗机构从网上添加申报备案采购药品基本信息,并提交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
  第十条 各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自受理“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报审批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按照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备案。
  第十一条 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各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批复的备案采购药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并受理公示后的申(投)诉,同时将备案采购药品的相关信息录入平台系统,对无异议的纳入备案采购目录。
  第十二条 因抢救危重病人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急救药品(采购量仅为急需用量),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第五章 备案采购药品的价格与数量

  第十三条 备案采购药品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第十四条 每次备案采购药品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机构该药品一个月的预计临床用量,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应严格审批医疗机构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同时要加强对备案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价格和数量采购。
  第十七条 所有审批后的备案采购药品均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