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自主创新、着力应用、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国际合作”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在已形成明显产业特色并具备发展基础的技术、人才密集区,以市场为导向集中配置资源,推动产业集群的逐步形成,着力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化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形成6个各具特色、新兴产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基地,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走出一条符合宁夏实际、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突出产业特色,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增强体制创新,提高国际化水平,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吸引跨国公司等方式来增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设6个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条较长、本土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力争建设2个国家级产业基地。
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主要方向和基本条件
(一)主要方向。
1.重点在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和羊绒等产业领域中的某些优势领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原则上以一个优势特色产业为特征,重点培育1个-2个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发展,并逐渐建立上中下游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3.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可在自然布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应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包括核心区和一定的扩展区。核心区是指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扩展区是指核心区之外的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区域。扩展区一般不超过一个市的范围。
4.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采取充实、调整、提高为主的方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不鼓励以新一轮的圈地方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2.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可行,有引导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
3.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好基础,产业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是该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产业。
4.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企业群要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一批中小型技术创新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
5.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要有良好的环境,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已形成较为健全的中介服务体系,具备培育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