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争取开展农村牧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努力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向卫生部申请在全区试点。〔卫生厅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医政处(牵头)任钢、田军,农卫处周晓实、岳峰。〕
5.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条件的盟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包头市。〔卫生厅责任处室及责任人:人事处(牵头)张子山、王小安,配合处室按卫生部的安排确定。〕
6.探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有条件的盟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呼和浩特市。〔卫生厅责任处室及责任人:人事处、疾控处、医政处、妇社处、科教处。具体工作按照卫生部的安排确定。〕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7.探索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购买提供9类6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有条件的盟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乌海市、呼和浩特市。〔卫生厅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妇社处(牵头)李宁、于峰,疾控处解春梅、贾跃旗。〕
8.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试点。每个盟市选择1~3个市区试点,自治区重点联系阿拉善盟。〔卫生厅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妇社处李宁、于峰,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乌兰。〕
9.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提高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有条件的盟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赤峰市宁城县。〔卫生厅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应急办王占国、孟蕾。〕
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0.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有条件的盟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包头市。〔卫生厅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医政处任钢、田军。〕
为保证以上专项医改工作稳步推进,卫生厅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专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卫生厅各专项医改的责任处室负责起草制定专项医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或意见,并于2010年3月底前印发供各地参考。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本地区医改近期重点工作执行方案以及专项医改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有步骤、分阶段地完成医改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专项医改试点工作责任人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医改政策,准确把握试点内容和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加强督导与检查力度,建立医改(含专项医改)进展情况监测制度,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分别在年中、年底进行综合性考核,努力完成各项医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