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十大工程确保实现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10〕6号)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攻坚决胜年,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改善容貌,提升品位,确保如期实现县城面貌大变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拆建结合、以建为主,广泛融资、聚集产业,建管结合、综合整治,更加注重城乡发展的统筹,规划理念的创新,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管理的精细,人居环境的改善,唱响“民生工程”主旋律,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如期实现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五项基本目标要求,倾力实施“十大工程”,全力推动城市功能大提升,县(市)城镇面貌大改观。完善县城路网结构,坚持主干道改造升级和支路网优化改造并举,逐步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生态、多元”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城建设品质,重点建设一些具有较高环境品质的街道、迎宾大道、公园绿地和单体建筑,打造具有地标性的精品力作;以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治理为重点,深化县城更新改造,实现既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无新增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实施城市容貌卫生与景观建设攻坚活动,着力抓好市容卫生、夜景照明、广告牌匾、水系治理等综合整治,打造特色突出、生态美观、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两厂(场)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快两厂(场)建设力度,32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确保达产达标运行,四组团县(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16个垃圾处理(填埋)场全部建成投用,做到保建成、保质量、无污染;各县(市)和矿区全部按标准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保证足额征收。
(二)绿化提升工程。一是加大公园广场建设力度,没有建成公园的县(市)年内必须建成一座综合性公园,已建成的要进行升级提档,打造精品公园,到2010年底各建成2至3个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四组团县(市)建成2至5个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二是加强街心景点建设,要将工程做精做细,建成城区的一个风景,到2010年底各建成3至8个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四组团县(市)建成5至10个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绿地。三是对城区出入口进行拆违拆陋、绿化美化,将出入口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一律拆除,并进行高水平的绿化建设。四是不断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加强主次干道绿化建设,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0%以上,四组团县(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和40%。五是实施升级进位,已建成市级园林城市的要争取晋升省级园林城市,已建成省级园林城市要努力打造国家级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