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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严格规划修改程序。在《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指导下,制定《石家庄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规范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建立《规划定期检讨制度》,年底前完成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11.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零违工程”行动,实现规划建设的“零违法”、“零违章”,认真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目前我市建成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超期临建进行大清查,建立工作台账,拿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将其全部拆除、处理,对应该拆除的违法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在拆违的同时,要加强查处力度,明确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有效制止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公布制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组团县市和县级市以及有条件的县要建成规划展馆或展室。(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12.推进数字化规划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对接、密切合作,完成我市各级规划成果的数字化入库,实现规划编制、校核、审批、公示的数字化应用,完成部分重点地区的三维地形图搭建和63平方公里的数字地形图修测,搭建起1个信息资源库、2个信息平台(城乡空间信息、城乡规划电子政务)、5个系统(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统计评价、公共信息服务等)的数字化规划框架。(该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

  结合数字化规划框架的建立,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规划审批内容、程序进一步研究、简化,提升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和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把“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3月15日前制定出本地“城乡规划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城区控规全覆盖、专项规划编制、环境整治规划、新民居规划建设等重点任务的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内容,4月1日前要将工作方案上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在抓好城区规划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和矿区“城乡规划年”活动的指导调度,及时解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证各项规划经费的及时落实。对新民居规划以及乡(镇)、村庄规划等任务重、时间急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编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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