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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加强对县城规划的指导,组织开展“规划专家、建筑大师进县城”、“规划图纸下乡”活动,邀请资深规划专家、老干部和年富力强的建筑设计师到各县(市)帮扶指导,将成熟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印制成册并发放到乡(镇)、村。(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7.推进新民居建设和名镇名村保护。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前,分别完成我市第一批360个和第二批130个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通过评选,推出一批精品规划,并开展规划巡展宣传,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同时,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名镇名村申报工作,拓展特色村镇的经济发展空间,丰富文化底蕴,提升我市对外知名度。(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三)以规划执行和执法为中心,加强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8.健全规划法规体系。继续清理、完善规划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定期检讨制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意见》、《绿色隔离空间规划管理规定》、《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补办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违法建设处罚管理办法(修订)》等10项法规制度和标准导则。各县(市)和矿区继续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手册》。(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意见》、《补办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违章建设处罚管理办法(修订)》3月底前完成,《绿色隔离空间规划管理规定》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月底前上报)。

  9.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抓紧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未来5年的发展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按照《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规程》要求,做好石家庄市区和各县(市)、矿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加强规划条件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规定》,凡未确定规划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加强规划许可管理,所有的建设项目(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经核发规划许可证方能建设,确保所有城乡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审批,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严格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避免发生随意变更规划或调整容积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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