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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4个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二)强化集约节约。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延伸主导产业链条,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引导骨干核心企业向聚集区集聚,配套产业向骨干核心企业集中。

  (三)量化指标为主。考核指标主要选择可量化的列入统计范围的指标,并以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数据为依据。无法量化的其他指标也以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考核。

  (四)年度综合考评。实行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根据重要程度确定指标分值,进行综合考评。对50家产业聚集区实行统一考核评分,分类排名。第一类聚集区为市管“六大产业聚集区”;第二类聚集区为到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聚集区;第三类聚集区为到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0-100亿元的产业聚集区;第四类为到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下的产业聚集区。

  三、考核评价指标

  从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外资外贸,发展质量,聚集区管理,土地利用与集约发展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共21项指标。另外设置7项加分指标。

  (一)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聚集区规划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按国家统计报表规定范围、方法计算,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依据。

  2税收收入增速。指聚集区规划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完成税收的同比增速。以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速度指标核算时的上年同期数使用本期统计的上年同期数。

  (二)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

  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当年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额。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聚集区规划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以市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3产业定位。以各产业聚集区提供的规划文本和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批准文件为依据。

  (三)对外开放

  1当年利用外资。指国外(境外)投资者根据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到位的出资额。以市统计局或商务局(招商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2当年利用市外资金。指新引进市域外国内企业投资和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以市商务局(招商局)确认数据为依据。

  3当年贸易出口。指全部出口到境外的商品总值,以离岸价计算。以市商务局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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