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4个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和工业倍增指导意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贴息补助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推进工业主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的中长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贴息补助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贴息补助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贴息补助资金来源包括:《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贴息资金;《石家庄市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确定的市财政5000万元企业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总体贴息补助项目建议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查论证,按程序批准后执行。短平快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提出贴息补助项目初步建议计划,报市发改委。

第二章 项目选择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和较好自主创新能力、产权关系清晰的企业(以下称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按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

  第六条 项目选择范围: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符合全市工业倍增指导意见以及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电子信息、纺织等五大主导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要求,有利于全市工业主导产业的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利于全市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