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超额完成当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1%加5分,取整数计算。
3新开工重点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分段加分。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至5亿元以下项目加5分;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以下项目加10分;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至20亿元以下项目加20分;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至50亿元以下项目加40分;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加60分。
4每新开工建设一项农业产业化、装备制造业、物流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1分。项目总投资额以1亿元为基数,每超过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取整数计算。
5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每2000万元加1分,取整数计算。
6每竣工一项省重点项目加15分,每竣工一项市重点项目加10分。
7项目建设日常工作情况最高得100分,最低得0分。各单位年终得分由市重点办与市发改委各业务处室协商确定。
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
(二)先进个人考核
在投资和项目谋划、跑办、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
五、考核程序
(一)先进单位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每月和年终分别填写“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会同市考核办组织专门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然后计算并汇总各单位最终得分。
2依照上述标准评分汇总后,按照市内五区;高新区、辛集市、四个组团县(市);其它县(市)、区共三个层次分组,按总积分排名评价。
3考核评价时,既比较当年项目个数、当年完成投资额,也比较与上年相比项目个数、年度完成投资额的增幅,还比较与全市平均增幅的多少,还考虑重大项目尤其是5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谋划建设情况,同时根据当地基础条件综合平衡。
(二)先进个人考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决定。
六、奖惩办法
考核综合评价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结合日常项目调度、月报表和月通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年终集中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评结果。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方案,经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