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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长卫发〔2010〕9号)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实施单位:
  “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及健康素养监测” 项目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项目执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突出成绩。为了更好地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授予朝阳区卫生局“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监测”项目工作管理奖;授予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监测”项目工作指导奖;授予吉林省人民医院等8家单位“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监测”项目工作执行奖;授予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家单位“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指导奖;授予姜勇等19名同志“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监测”项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周琳等7名同志“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获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脚踏实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上新台阶,为健康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全市各有关单位,要以获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为楷模,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动我市健康教育工作快速发展!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可参照本单位评先选优待遇进行奖励。

  附件:“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附件:
“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及中国公民
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控烟监测”项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获“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控烟监测”项目工作管理奖单位有:
  朝阳区卫生局
  (二)获“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控烟监测”项目工作指导奖单位有:
  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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