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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管理,指导各地依托妇幼保健三级网络,运用《围产期保健手册》、产前保健门诊、孕妇学校等,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广大妇女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推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开展卫生技术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培训,为孕产妇提供廉价、便捷的优质服务。
  5、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做好“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宣传,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水平,逐步开展乡级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开展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小组试点工作。
  6、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组织开展对全市助产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的专项清理整顿,严把准入关,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检查。
  7、将基础性妇幼保健工作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同时,开展多种形式、多个层次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单位服务水平。
  8、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妇幼卫生工作评价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人性化婚育健康咨询及优质婚检服务,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婚检率。
  9、贯彻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与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托幼机构专项治理。重点做好0-36个月婴幼儿保健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10、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年报、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三网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和网络直报质量。做好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三、社区卫生工作
  确立一个目标,做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一个目标
  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面实施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城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项重点工作
  1、加强社区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并纳入奖励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制度。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内涵建设,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制定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实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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