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认真执行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建立适合我市城乡居民需求的服务规范化标准,研究和探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切实受益。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采取有效形式召开经验交流和座谈会,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管理,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做好信息收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三是积极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力争实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扩大受益面,要求全市所有助产机构都要开展此项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
二、妇幼保健工作
确立一个目标,抓住二条主线,做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一个目标
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为目标,确保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内,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二)二条主线
一是以《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主线,完成涉及卫生系统73项指标,迎接终期评估。
二是以“优生优育促进工程”为主线,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二、三级”预防。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产前筛查机构的覆盖面达到85%,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前期准备工作。
(三)十项重点工作
1、实行孕产妇死亡即时评审和目标管理制度,对控制不力的单位年末考核一票否决。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24小时报告制度及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每一例孕产妇死亡的主要责任,连续两年超标,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助产机构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单位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2、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孕检、引产、分娩“三定点”,完善机构准入、人员注册工作,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认真执行引产报批和登记制度。
3、继续做好“降消”、“农村孕产妇分娩专项补助”、“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等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转诊措施及绿色抢救通道,逐级督导、落实责任,提高服务能力。继续做好贫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