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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卫基妇发〔2010〕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市健康教育中心,市社区办:
  现将《2010年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 2010年长春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0年长春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健康长春行动计划”,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近期的重点民生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积极推动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目标任务的完成,夯实基础,开拓创新,科学管理,努力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均等化执行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能及时下发到各执行项目的基层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执行项目的单位能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及时纠正克扣及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情况。我局将联合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对近三年内下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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