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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泾阳“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泾阳“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陕安委办发明电〔2010〕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010年2月5日19时许,我省泾阳县云阳镇境内211国道发生一起三车相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9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吴登昌副省长立即做出批示,请咸阳市全力救治伤员并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近期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0年1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在抓好国省主干道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同时,突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春运及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预防工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督促抓好落实。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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