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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新版执业证书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新版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9]165号),我局正在开展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旧版换新工作,现就新版执业证书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的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新版执业证书自首次颁发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不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目前,本市尚未开展换发新版执业证书后的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凡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执业证书,为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二、关于旧版执业证书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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