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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抓住机遇,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争取生猪标准化建设投资,提高规模养猪的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根据当前项目投资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结合近三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长短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与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紧密结合,重点支持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县(名单见附件1),完成保供给、增后劲、扩需求、促增长的任务。

  二是强化衔接、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全省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和生猪产业推进计划为依据,结合规划实施情况与本地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和投资需求,量力而行,确保投资落实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建管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发改委项目管理要求,以2007-2009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的优劣,作为省级对储备项目审核和入库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好的地方重点倾斜,对项目实施差的地方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储备条件

  1、养殖规模为年出栏500-3000头的规模养猪场户(小区);以及出栏规模3000头以上已建沼气池的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场,用于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氧化塘等配套设施。

  2、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要求,养殖场必须在畜牧部门已登记备案,取得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禽养殖区域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4、要求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参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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