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XXXXXX(学校全称)本(专)科毕业证书”。
九、正表“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建议表述为:“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2: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有效年限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先
进
对
象
| 1
|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
2
|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3
|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 2007年以来
|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省、局证明
|
4
|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 2007年以来
|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地、市证明
|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 5
|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三阶段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0名中的高三学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3名中的高三学生
|
中小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学生
|
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
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
“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高三数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东华杯”高三化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上师杯”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个人一等奖(各3名)中的高三学生
|
6
| 体育特长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2007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 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审定认可(具体办法另行发文,下同)获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青少年组决赛、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决赛前六名)、全国和国际比赛前六名的考生。或获田径、游泳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者。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
往届生
|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 月31日
|
|
| 7
| 文艺特长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三阶段
|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高三阶段获得者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
高三阶段获得者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8
| 技能特长生
|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9
| 烈士子女
| 考生
| |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
10
| 少数民族
| 考生
| |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证明
|
11
| 归侨、归侨子女
| 考生
| |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12
| 华侨子女
| 考生
| |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
13
| 台湾省籍青年
| 考生
| |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14
| 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
| 考生
| 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
|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考生
|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
| 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考生
|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15
| 因公伤残军人
| 考生
| |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有关部门
|
16
|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 应届
考生
| 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
|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上海市教委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