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少数经营点仍存在前店经营、店后生活,楼下经营、楼上生活的情况。一些经营点安全管理混乱,店内安全条件较差,存在电线乱拖乱拉、烟花爆竹堆放不规范,与易燃物品混放销售等情况。
(五)重点地区烟花爆竹整治工作仍需持续加强。经过连年整治,余杭乔司、慈溪周巷、缙云壶镇、临海白水洋等地区经营点数量已经大幅减少,但当地的非法活动时显时隐,已有从地上转入地下的态势,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这几个地区非法销售活动对周边地区影响依然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市要根据《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梳理和整改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料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料药的销毁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堵私打非工作。各级安监、公安、质量技监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政府领导下共同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举一反三,严防非法生产行为死灰复燃。通过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堵私打非工作,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规范经营。 各地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单位进货和销售渠道,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配送管理,督促批发单位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零售单位安全条件整治力度,杜绝零售单位私存、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和二级批发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减少重点地区的零售单位数量,坚决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四)进一步做好省内外生产经营单位违规情况的收集整理。请各市安全监管局认真做好自2009年3月以来省内外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查处违法违规情况、外省违规企业名单等材料汇总报送省安监局危化处。
请及时将通报转发至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