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10〕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监局和省工商局联合组织了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和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市政府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并将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在政府指挥、协调下,各地分别通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和对口检查等措施,全面动员、落实责任。绍兴市、丽水市市长亲自带队对当地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嘉兴市市长和四名副市长分别带队,对本市包括烟花爆竹在内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分组检查。
(二)认真执法,加大打非力度。为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零售、配送、运输、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行为开展了一系列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的联合执法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共组织各类检查9973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单位302家,吊销经营许可证85家,责令停业整改109家,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15250箱,罚款231.6万元。
(三)力争规范,加强管理。按照“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各县(市、区)提早准备、认真布置,高效、平稳地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的零售许可工作。为更好地规范零售点的经营行为,各地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取得良好成效。缙云县安监局和永康市安监局推行了评分表制度和信用经营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按评分表扣分,并予以累积,对扣分超过标准要求的业主进行警示谈话,直至吊销许可证。绍兴、温州等市继续推行经营权拍卖制度,在保证社会公平前提下,压缩经营网点,确保安全条件。目前,全省共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23376家,其中长期经营单位16930家,季节性经营单位6446家,同比共减少102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