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西宁捷安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青保监复[2009]1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青人保财险发〔2009〕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西宁捷安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范围见附表。
二、甘肃诚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外贸商务管理中心、青藏铁路公司、都兰县宏源实业有限公司、西宁鑫天源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不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不予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请你公司督促被核准兼业代理机构在2月16日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委托领取人应持被核准机构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要严格执行《
保险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