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的批复
(青保监复[2009]5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9〕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湟中支公司的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