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青海东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青保监复[2009]6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新增兼业代理资格机构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9〕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青海东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青海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两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机构的代理险种范围见附表。
二、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玉树机场分公司所在地由于没有你公司机构,后续保险服务无法达到相关要求,不具备与你公司开展代理合作的条件,暂不予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请你公司督促被核准兼业代理机构在9月3日下午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委托领取人应为该机构负责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并持被核准机构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要严格执行《
保险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法律法规。
此复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被核准兼业代理资格机构清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机构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范围
|
1
| 青海东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710543704
|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昆仑东路
| 63010071054370400
| 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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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海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 661914280
|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昆仑东路26号
| 63010066191428000
| 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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