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共和支公司的批复
(青保监复[2009]7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和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9〕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共和支公司(以下简称“共和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共和支公司的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共和支公司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