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等2家兼业代理机构增加代理险种的批复
(青保监复[2009]73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兼业代理单位增加代理险种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9〕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代理险种增加责任保险,核准大通地区机动车驾驶员服务部代理险种增加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变更后的代理险种范围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应督促上述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10月22日下午到青海保监局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委托领取人应为该机构负责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并持被核准机构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要严格执行《
保险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法律法规。
此复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兼业代理机构变更后的代理险种范围清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机构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范围
|
1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710557161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2号
| 63010071055716100
| 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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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通地区机动车驾驶员服务部
| L11514560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路
| 630100L1151456000
| 机动车辆保险、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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