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水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水〔2010〕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水投集团:
现将《重庆市水利局2010年水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重庆市水利局2010年水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全市水利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二)局机关各处室;
(三)局属各事业单位;
(四)市水投集团。
二、计分标准
各单位的目标分值由上报任务分值和市局采用分值构成,其中:上报任务分值占目标分值的50%,采用分值占目标分值的50%。
(一)上报任务目标
1.上报任务考核以考核年度内各单位在市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之政务信息管理“信息投稿”中的实际上报篇数为准。
2.上报信息应当具备必要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一定深度的分析,否则不作为一条完整的信息计入上报篇数。
(二)采用任务目标
1.重庆水利(水务)网“水利要闻”采用1条计3分,《重庆水利专报》和《重庆水利简报》采用1条计5分。以上刊物采用的信息被局领导批示,每条加计5分。
市水利局信息刊物和重庆水利(水务)网同时采用的信息,不重复计分。
2.上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水利部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10分,被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10分;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20分,被国家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20分。
市水利局和市委、市政府、水利部、中办、国办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分别计分。
三、目标任务
市局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和信息资源情况,以量化指标向各单位下达信息工作目标。具体如下:
单位 上报任务(条) 采用任务(分)
万州区水利局 80 50
黔江区水务局 80 50
涪陵区水务局 80 50
渝中区市政绿化局 25 15
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 30 20
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30 20
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 30 20
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 30 20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30 20
北碚区水利农机局 80 50
万盛区水务局 80 50
渝北区水利局 80 50
巴南区水利局 80 50
长寿区水务局 80 50
双桥区农林水务局 25 20
江津区水务局 80 50
合川区水务局 80 50
永川区水务局 80 50
南川区水务局 80 50
綦江县水务局 80 50
潼南县水务局 80 50
铜梁县水务局 80 50
大足县水务局 80 50
荣昌县水务局 80 50
璧山县水务局 80 50
梁平县水务局 80 50
城口县水务局 80 50
丰都县水务局 80 50
垫江县水务局 80 50
武隆县水务局 80 50
忠县水务局 80 50
开县水务局 80 50
云阳县水务局 80 50
奉节县水务局 80 50
巫山县水务局 80 50
巫溪县水利局 80 50
石柱县水务局 80 50
秀山县水务局 80 50
酉阳县水务局 80 50
彭水县水务局 80 50
局办公室 80 50
政策法规处 20 15
执法监督处 25 30
规划计划处 50 40
财务处 20 15
水资源处 40 25
基本建设处 50 40
市防办 60 50
河道管理处 40 30
水土保持处 50 30
农村水利处 60 50
对外合作与科技处 30 30
总工办 25 30
移民工作处 40 30
组织人事处 40 30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10 15
审计处 10 15
机关党委 25 30
市水电中心 40 30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40 30
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40 30
市河道管理站 30 20
市水资源管理站 30 30
市水利质量监督中心站 30 30
市水土保持总站 30 30
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5 20
市水投集团 6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