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抽查工作的通知
(渝水基﹝20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水基﹝2010﹞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在渝水基﹝2010﹞5号、渝水基〔2010〕7号文安排部署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决策。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不合规,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稽察、审计、监察等整改意见是否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等问题。
二、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由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组成检查组,负责具体检查工作。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检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抽查相关资料。包括立项、设计批复文件,招标投标,施工进度及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稽察、审计、监察等相关资料。
三、抽查时间
2010年2月21日至26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小组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