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开:(1)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2)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录取标准及分数线);(3)办事程序公开;(4)录取结果公开;(5)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6)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
三监督:(1)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各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试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接待机构、提供计算机查询、设置举报箱等)。
本通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院校计划表
2.区、县民政部门关于退役士兵考生身份的证明(样张)
3.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院校计划表
编号
| 分组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A
组
| 上海建桥学院
| 10名
|
2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2名
|
3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2名
|
4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名
|
5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2名
|
6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2名
|
7
| B
组
| 上海杉达学院
| 3名
|
8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3名
|
9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3名
|
10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3名
|
11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3名
|
12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3名
|
13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2名
|
14
| C
组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3名
|
15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3名
|
16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 3名
|
17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3名
|
18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3名
|
19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3名
|
20
| 上海电机学院
| 2名
|
21
| D
组
| 上海商学院
| 5名
|
22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5名
|
23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5名
|
24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5名
|
| 共计
| 8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