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公开:(1)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2)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录取标准及分数线);(3)办事程序公开;(4)录取结果公开;(5)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6)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
  三监督:(1)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各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试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接待机构、提供计算机查询、设置举报箱等)。
  本通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院校计划表
  2.区、县民政部门关于退役士兵考生身份的证明(样张)
  3.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院校计划表

编号

分组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1

A

上海建桥学院

10名

2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2名

3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名

4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名

5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名

6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2名

7

B

上海杉达学院

3名

8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3名

9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0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1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3名

12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3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2名

14

C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3名

15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3名

16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7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3名

18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名

19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3名

20

上海电机学院

2名

21

D

上海商学院

5名

22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5名

2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5名

24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5名

 

共计

80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